东湖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认为自己在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库中的某项信用信息有误(以下简称异议信息),可以由本单位或者委托他人向东湖企业信用促进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资料包括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申请书
▪ 会员名称
▪ 会员信用信息表编码
▪ 经办人名称和联系方式
▪ 异议信息描述
▪ 申请时间
▪ 处理结果反馈方式
异议处理规程
▪ 填写异议申请书,交征信中心受理,由信息技术中心在信用体系库中查询异议申请人的相关信用信息,对异议信息进行初步确认。
▪ 如不属于异议信息,则当即通知异议申请人,并不再继续处理。
▪ 如确属异议信息,向异议申请人确认对异议数据进一步处理,处理结果报秘书处留存记录并反馈至征信中心,由征信中心书面答复进行异议申请的会员。

异议处理周期
▪ 征信中心受理异议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提供书面答复。
▪ 经确认异议信息是由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库数据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予以更正,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异议申请人。
▪ 经确认异议信息为金融机构所报送,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通知该金融机构,并将异议处理结果反馈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争议及资料保管
▪ 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处理结果有争议的,应提供相应证明真实性的有关材料。
▪ 由征信中心保管异议申请人(包括代理人)异议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异议申请书原件以及异议回复函,异议处理相关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